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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禁鲜令暂缓施行 食品包装新规11月1日执行

来源:福建茶叶加盟网作者:茶叶门户fjcha.com时间:08-09-27 点击:

最新获悉,备受争议的牛奶“禁鲜令”又发生重大改变———5月3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原定于今年6月1日执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暂缓到今年11月1日执行,这意味着“禁鲜令”也得以暂缓施行。

  通知称,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据了解,这已是从去年10月1日“禁鲜令”应该实施以来的第二次延期了。

  据了解,从2004年至今,有关“禁鲜令”争论就一直不断。2004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有关规定:加工食品不得标称“鲜”,乳制品也在其列。这意味着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标上“鲜”字,多年来消费者心目中的“鲜牛奶”将消失。2005年国家标准委发出通知称,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未完全消化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2005年10月1日执行的“禁鲜令”,在地方质检部门的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就在“禁鲜令”即将生效的最后时刻,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日前的一纸通知又将“禁鲜令”推迟到今年11月1日实施。业内专家认为,“禁鲜令”一再推迟的背后,体现了多方力量的博弈和奶制品企业的利益之争。与企业激烈的竞争不同,消费者对“鲜”字的关注度并不高,更关注的是牛奶的质量是否更安全可靠。

附:关于对库存标签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


国标委农轻[2006]38号   2006-05-31


各有关单位:
   2005年9月29日,国家标准委《关于公布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76号)对经企业申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同意的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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