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及其他特许连锁店经营方法。应建立特许连锁体系的统一标准。包括店址、装饰、菜单、制服、陈列、装置、设备、招牌等有关特许连锁经营的各个方面。
(11)促销与广告。特许人常常规定在本地、地区、全国乃至国际上进行广告宣传的内容和方式。协议可要求被特许人定期支付广告费。
(12)训练计划。协议应列出特许人训练计划的性质、内容、期限和地点。有些特许人在强制性训练计划之外还设置了选择性的训练计划。被特许人如不能完成强制性训练要求,则可能被中止特许连锁协议,附加训练要求和费用可在操作手册中列出。
(13)特许人指导特许连锁店和控制被特许人的商品与服务质量的权利。大部分特许连锁协议都有对被特许人的营业经营加以控制的条款,控制包括服务和商品的质量标准,并详细规定被特许人的有关义务,以及不按规定经营将受到的惩罚措施。
(14)特许人的管理帮助和商业指导。许多特许人提供跟踪训练、现场帮助、执行情况评估、定期指导及其他帮助被特许人遵守特许连锁协议的措施。可在这一条款中列举出这些帮助的程序。
(15)特许连锁商业程序。本条款包括特许连锁店操作的标准、要求和限制。涉及设备、装置、制服、保险、顾客保证、营业时间、商业形式的报告文件等各个方面。
(16)由被特许人购置的产品和服务。特许人可以制定被特许人购置的商品和服务的规格。许多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购置新产品和服务之前先得到特许人的批准,并指出批准方式,为了限制特许人制定不合理的产品和服务标准,或严强迫被特许人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可以建立由被特许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指导特许人制定产品和服务标准。
(17)机密信息。在协议中应规定使用和公布有关特许连锁店商业机密的限制。指明被特许人的经理、雇员、资产所有者、合伙人和代理人的保密义务。必要时,可由被特许人与上述人员签订有关商业机密的单独协议。
(18)不竞争盟约。不竞争盟约是对特许连锁店从事可能与特许连锁体系相竞争的其他商业的限制。有两类不竞争盟约:一类是在特许连锁协议存续期间有效的,一类是在协议终止以后有效的。一般要规定其期限、地理范围和对被特许人未来雇佣情况的限制。
(19)转让。本条款可包括有关如何处理被特许人破产和死亡的规定。许多特许人禁止在未经特许人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转让特许连锁店。但一般都允许转让给被特许人的直系亲属、合伙人或股东。特许人
美国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条款
来源:福建茶叶加盟网作者:茶叶门户fjcha.com时间:08-08-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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